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严禁非法经营、运输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材料。对构成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有证烟花爆竹企业存在转包分包、发放下手工等非法生产现象的,一经查实,一律按程序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凡涉及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所有人员或单位,要立即停止违法活动,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协助调查,上交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公安机关将视其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四、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将房屋或其它建筑物租借给他人或单位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者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积极向当地村委会、镇政府、派出所和区应急管理局、袁州公安分局等单位举报涉及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袁州区应急管理局 0795---3217280;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17879521532(周警官)。经查证属实的,依照《袁州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予以奖励最高10000元并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袁州区人民政府
二0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