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腊月,年味愈浓,以前鞭炮齐鸣迎新春,感受热闹和喜庆,但请注意以下重要信息,《宜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指出,宜春市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宜春市中心城区北至三水大道、宜春经开区春一路,西至教体新区、宜万高速、银岭路、新320国道,东至宜安公路、金桥贸易广场片区、环城东路、宜春经开区宜创路,南至王华村、农牧实验场、规划仰山路;宜春各县(市、区)和明月山风景名胜区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和种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明月山管委会向社会公布。
图1 宜春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范围图
2019年以来,我市烟花爆竹禁燃管控成效显著,除夕至初六,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 PM2.5、PM10日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区域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为进一步防范火灾,保障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请自觉遵守《规定》,“爆竹不打响,烟花不上天”,文明绿色过春节。
图2 2018-2021年宜春市中心城区除夕至初六空气质量指标均值分布图
(2019年以来,市中心城区除夕至初六期间PM2.5、PM10、SO2、NO2、CO等空气质量指标较2018年明显改善,2018年市中心城区重污染1天、轻度污染3天、二级良2天、一级优1天,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2019年:一级优3天、二级良4天;2020和2021年:一级优6天、二级良1天)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查处;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位市民朋友们,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让天更蓝,让呼吸更顺畅,践行低碳环保新风尚,共建文明城市,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共护生态宜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