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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中元节”期间禁止!

©原创 2021-08-18 09:22  阅读:6772 

传统节日“中元节”即将到来,为巩固中心城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树立文明新风,促进移风易俗,营造文明健康、节俭环保、安全有序的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宜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区“中元节”期间禁燃禁烧,文明祭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现代文明祭祀 

中元节期间,加大文明祭祀方式的宣传,倡议广大市民文明祭祀、绿色祭祀、安全祭祀,引导广大市民采用鲜花、 网络、电子香烛等方式祭祀,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移风易俗,推行使用低碳环保的现代文明方式来表达慎终追远的情感,努力营造“文明祭祀,绿色环保”的社会环境。

二、划定禁燃禁烧区域 

市中心城区北至三水大道、宜春经开区春一路,西至教体新区、宜万高速、银岭路、新 320 国道,东至宜安公路、 金桥贸易广场片区、环城东路、宜春经开区宜创路,南至湖田镇王华村、新康府街道丁家台村、规划仰山路,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纸钱香烛等祭祀用品。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纸钱香烛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香烛等祭祀用品的,由相关部门和所属乡镇、街道予以处罚;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 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袁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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