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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宜春海关惠企政策

2020-09-08 17:28  阅读:3106 

(一)政策文件:《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

政策内容: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二)政策文件:《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

政策内容: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三)政策文件: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通关事项的公告》

政策内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以下简称市场化排除)的进口通关手续事宜进行公告。

(四)政策文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的公告》

政策内容:疫情期间海关货物查验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

(五)政策文件:《关于临时延长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期限和有关注册登记备案事宜的公告》

政策内容:

1.加工贸易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的,主管海关可办理手(账)册延期手续,企业事后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主管海关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

2.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企业捐赠或被征用的保税货物,主管海关凭企业申请,在登记货物品名、数量、捐赠(征用)单位等基本信息后加快放行。

3.对因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需要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海关予以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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