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动真格!宜春这项违法整治行动即将开始!

2022-04-21 09:47  阅读:8506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安全文明骑行,有效预防、压降“涉摩”、“涉电”道路交通事故,营造文明、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助推宜春市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宜春市文明促进条例》有关要求,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在我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车辆

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摩托车、二轮电动轻便摩托车、二轮电动自行车(含电动共享单车)。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上路行驶。

(二)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不佩戴安全头盔。

(三)摩托车、电动车闯红灯、逆行、不按道行驶、违法载人、乱停乱放。

(四)摩托车、电动车非法改装,加装遮阳伞(棚)上路行驶。

(五)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

三、重点整治区域

宜春市中心城区。

四、违法责任追究

(一)对不文明交通行为,公安机关将进行劝阻教育;对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照道交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违反本通告列举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公安机关依规抄告所在单位和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当事人为党员的,抄告所属党组织,情节严重的抄送纪委、监委处理。

(三)对阻碍执行职务、妨害执行公务的,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予以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朋友依法依规驾乘,文明安全出行,对整治工作予以理解、支持、配合。

特此通告。

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O22年4月19日

73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