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为是文明素质的外在表现,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宜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倡导文明风尚,促进文明行为,12月28日,全市学习宣传《条例》专题志愿服务启动仪式在宜春中心城区袁山公园北大门举行,我市志愿者代表、市民代表、机关干部代表、学校师生代表等共300余人参加。
启动仪式上,宜春微爱公益志愿者杨红林说:“宜春的洁净,就是我们的面子;宜春的文明,就是我们的尊严。我们要自觉遵守《条例》,养成文明习惯,告别陋习,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文明市民。”
据悉,《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分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鼓励和支持、实施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6章共38条。《条例》以倡导为主、惩戒查处为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热点,从“宜春独有”角度出发,有针对性地细化了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同时,针对疫情防控形势,《条例》还设置了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规定,融入了厉行节约和制止餐饮浪费等有关要求,将优良传统以立法形式固化下来。
“我是一名共产党员,也是一名社区工作者,建设文明宜春需要人人参与。”宜阳新区宜兴坤山片区党委副书记彭春红说,“我将组织网格员、社区干部、垃圾分类指导员等社区工作人员,学习好《条例》,做文明行为促进的引领者,让文明行为处处可见。”
宜春八小教师赵娜表示,将立足本职践行《条例》,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热情融入到工作生活当中,用老师的文明行为示范引领学生。
“我们要争做文明小市民,从日常生活中的点滴小事做起,举止文明,爱护公物,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宜春八小六年级学生杨熙珂说。(周碧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