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在宜春市城区开展超标两轮电动车集中挂牌登记的通告》。为维护宜春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超标两轮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闯红灯、违法载人、逆行、不戴安全头盔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稳妥解决群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车上路通行的实际困难,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文明城市创建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宜春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在近期开展超标两轮电动车集中挂牌登记工作。
一、什么是超标两轮电动车
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设计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两轮电动车,视为超标两轮电动车。
二、集中挂牌登记时间
自2022年8月18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对在2020年6月29日前购买并在城区道路通行的超标两轮电动车实行集中挂牌登记,应挂尽挂。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不再受理。未办理登记上道路行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已办理登记的超标两轮电动车通行时间统一截止至2023年6月29日。
三、办理超标两轮电动车需本人或代理人提交以下资料:
1.车辆属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车辆属单位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车发票。购车发票丢失的,可以凭销售企业销售发票存根联复印件或本人有关情况申告说明替代;
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如合格证遗失的,可以凭销售企业同一品牌型号的车辆合格证复印件或本人有关情况申告说明替代;
4.有效期内超标两轮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
5.超标两轮电动车车辆识别代号拓印;
四、宜春中心城区超标电动车上牌点位信息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车辆,积极支持和配合登记工作,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