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春市医疗保障局通报2022年第二期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1.经查,宜春市新域堂药店存在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7590.63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由袁州区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医保基金7590.63元,处1.5倍行政罚款11386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另根据《2022年袁州区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暂停医保结算三个月。
2.经查,奉新县甘坊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8061.92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由奉新县医疗保障局追回医保基金18061.92元,处行政罚款30705.26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3.经查,奉新县宋埠镇卫生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5933.51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由奉新县医疗保障局追回医保基金15933.51元,处行政罚款23900.2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4.经查,上高县蒙山镇卫生院医师晏某某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超量开药、重复开药等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2年上高县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由上高县医疗保障局暂停医师晏某某医保处方权1个月、全县通报。
5.经查,江西洪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宜丰县城北路店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6107.11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由宜丰县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医保基金6107.11元,处1.5倍行政罚款9160.67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6.经查,江西洪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宜丰县老十字街店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4765.62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由宜丰县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医保基金4765.62元,处1.5倍行政处罚7148.43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7.经查,万载龙湖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8324.8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由万载县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医保基金8324.82元,处1倍行政罚款8324.82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8.经查,万载县医学会医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2126.8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由万载县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126.88元,处1倍行政罚款2126.88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9.经查,万载红星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2353.0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由万载县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2353.06元,处1倍行政罚款12353.06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0.经查,万载县岭东乡卫生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6285.9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由万载县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6285.99元,处1倍行政罚款16285.99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1.经查,万载广仁骨科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5950.8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由万载县医疗保障局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5950.88元,处1倍行政罚款15950.88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来源: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编审:万雯倩
审核:刘婷、甘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