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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宜春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2022-08-17 09:53  阅读:9135 

为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根据《宜春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将我市第三批“打非治违”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原万载县某花炮制造有限公司非法生

产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18日,接群众举报反映原万载县某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正在从事非法生产,万载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万载县打非办、乡镇应急所、乡镇派出所人员进行核查,现场查获一批生产烟花小产品(狗尾草)的原材料及半成品,经核查,情况属实。目前,公安机关已将从事非法生产的曾某等三人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法律依据及处罚:

曾某等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公安机关予以立案查处,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宜春市王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6日,宜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王某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载有7名乘客的桂CJA185汽车从浙江到广西,到达目的地后收取乘客车费140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宜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王某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

刘某未经批准擅自开采河道砂石案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20日,宜春市明月山洪江镇派出所在辖区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刘某未经批准擅自河内开采砂石,案件线索随即移交宜春市水利局。

法律依据及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宜春市水利局依法对刘某给予了行政处罚。

案例四:

张某驾驶车辆超限运输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11日,铜鼓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张某驾驶赣C3J421(4轴)载货汽车在G220东深线K1581+500路段超限行驶。经称重检测,车货总重为80.72吨,超载49.72吨,超限率达160.38%。

法律依据及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铜鼓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宜春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

车辆经营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7日,袁州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新坊镇泽布路口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宜春某物流有限公司罗某驾驶擅自改装的货车赣C1R573进行货物运输.

法律依据及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袁州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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