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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业务暂停办理!

©原创 2021-11-10 09:24  阅读:7680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向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医保服务,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安排部署,我市将统一切换国家(江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医保平台”),具体公告如下:

停机切换时间

自2021年11月10日18时起,停止使用我市现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暂停办理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业务。

恢复上线时间

新医保平台经切换试运行后正式上线,预计于2021年11月20日8时起全市逐步恢复各项医保业务办理。具体时间根据系统切换进度予以调整并在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

影响业务范围

停机期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所有业务,包括医保经办大厅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本市参保人员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将暂停办理。本市医保微信公众号、“赣服通”本市医保服务等公共服务渠道,暂停受理医保查询等业务。

业务处理措施

(一)门诊就医及购药业务

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需个人现金垫付,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回原就医(购药)机构办理刷卡结算。建议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提前适当备药,保障停机期间用药需求。

(二)本地住院结算业务

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前出院的,需个人现金垫付,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回原就医机构办理出院结算;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出院的,按正常流程出院结算。

停机前已在院患者且在停机期间连续住院的,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后不重复计算起付线。

(三)异地就医业务

已刷卡入院的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前出院的,需个人现金垫付,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需携带相关材料赴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出院的,按正常流程出院结算。

停机期间,参保人员省内或跨省异地就医入院的,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就医医疗机构未补传费用医保结算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四)其他待遇业务

因停机原因导致医保待遇享受受影响的(如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特药申报、转诊转院申报无法及时受理等),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停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办理追溯认定并按规定报销。

(五)公共服务业务

停机期间,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采取线下收取资料、新平台上线后补录方式优先办理存续业务,办理时限相应顺延。在“赣服通”平台上参保信息、缴费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无法查询,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电话进行查询。

(六)医疗保险费征收

税务部门征收医疗保险费停止时间以税务部门公告为准。

停机期间咨询电话

宜春市市本级医保中心:0795-3219308;0795-3219500

袁州区医保中心:0795-3588656;0795-3588560

樟树市医保中心:0795-7777892;0795-7777956

丰城市医保中心:0795-6298883;0795-6288769

靖安县医保中心:0795-4650169;0795-4666654

奉新县医保中心:0795-4620633;0795-4611639

高安市医保中心:0795-5293213;0795-5288868

上高县医保中心:0795-2529799;0795-2526658

宜丰县医保中心:0795-2990701;0795-2990702

铜鼓县医保中心:0795-7178390;0795-7178397

万载县医保中心:0795-8821193;0795-8823370

本次信息系统停机切换带来的影响和不便,敬请参保人、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

特此公告。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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