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
的密切接触者殷某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2年10月29日,袁州区疾控中心接南昌市新建区疾控中心发来的协查函,函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姜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殷某于10月27日到达宜春市袁州区。接到协查函后,我区迅速响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排查管控、核酸检测、环境消杀等工作。
经排查,殷某于10月27日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姜某某在望城收费站高速口同时段核酸采样,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殷某已落实了集中隔离措施,已排查到的次密切接触者全部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到过的主要场所按要求进行消杀。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密切接触者殷某在袁州区的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10月27日15:00自驾货车(车牌号沪FR6982)经320国道到达宜春宜商大道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在货车上等待未下车。16:30下车到公司卫生间,16:40返回货车上等待卸货。20:30下车开始卸货,21:30结束卸货驾车离开公司,到公司大门口右边200米左右流动摊位上购买炒饭。22:00将货车停在宜商大道与春一路交叉路口附近停车位,22:30乘坐网约车(车牌号赣ADC1776)前往明月北路75号宜春紫荆花大酒店,22:57在酒店大堂办理入住手续,23:10到酒店8520房间入住,之后未外出,期间全称佩戴口罩。
10月28日11:47步行到达华莱士(北岸新天地店)购买食品,12:00步行返回酒店。13:44步行到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13:57骑共享单车到高士北路与文体路交叉口西南80米耳康采耳馆宜春三店,15:41步行到蜜雪冰城(高士路店)购买饮料,16:00骑共享单车返回宜春紫荆花大酒店,之后未外出,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10月29日11:44步行到达明月北路73号华丰烟酒商行购物,12:16步行到达明月北路236号“街坊菜”用餐,12:30返回酒店,13:00到酒店大堂办理退房手续,13:20乘坐网约车(车牌号附近停车场赣C59V53)到达宜商大道与春一路交叉路口附近停车位,之后在货车内联系货源未下车。16:00自驾货车(车牌号沪FR6982)到经发大道32号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装货,16:50到宜商大道与中三段交叉路口小桔石油芦村加油站加油洗车,17:07接到南昌市新建区疾控中心电话通知其为密切接触者后,原地等待,期间全程佩戴口罩。19:00由120救护车闭环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请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密切接触者殷某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就诊过程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如有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袁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9日
来源:袁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