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禁止非法盗采加工矿产资源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切实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保护全区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非法盗采和加工矿产资源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偷挖盗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手段非法开采、加工、侵占、买卖、破坏矿产资源。
二、严禁擅自在耕地、林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擅自在耕地、林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治理修复,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河道采砂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由水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非法加工矿产资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区范围内所有非法加工矿产资源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没收开采加工的矿产资源和违法所得,责令违法行为人赔偿损失,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销售偷挖盗采、非法加工的矿产资源。对收购、销售偷挖盗采、非法加工的矿产资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矿产资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全面打击偷挖盗采矿产资源、非法加工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按照“人防+技防”的模式,坚持巡查、处罚、打击并重的方针,对偷挖盗采矿产资源、非法加工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对偷挖盗采矿产资源、非法加工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受理单位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举报电话:0795-3199581;袁州区水利局举报电话:0795-3216810;
袁州区林业局举报电话:0795-328820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