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乡村振兴局原党组书记、局长
刘斯彬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日前,经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南昌市纪委市监委对南昌市乡村振兴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斯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斯彬丧失理想信念,政治意识淡薄,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决策部署存在偏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发放津补贴;忘记初心使命,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靠粮吃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且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巨大损失。
刘斯彬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斯彬开除党籍处分,由南昌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一并移送。
刘斯彬简历
刘斯彬,男,汉族,1965年3月出生,江西安义人,大学学历,1983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12月至1984年9月,安义县交通局职工;
1984年9月至1987年7月,宜春师范专科学校学习;
1987年7月至1989年7月,安义县万埠中学教师;
1989年7月至1992年2月,安义县政法委办公室科员;
1992年2月至1995年11月,历任安义县政府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
1995年11月至2001年2月,历任安义县万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
2001年2月至2002年12月,安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
2002年12月至2003年5月,南昌高新区艾溪湖管理处党委书记、主任;
2003年5月至2004年6月,南昌高新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县级)、艾溪湖管理处党委书记、主任;
2004年6月至2010年5月,南昌高新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10年5月至2011年3月,南昌高新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兼区人武部部长;
2011年3月至2011年11月,南昌高新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正县级);
2011年11月至2019年5月,南昌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9年5月至2021年9月,南昌市扶贫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南昌市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年12月,被免职。
赣州多地纪委监委通报多起违纪违法问题,一批干部被问责全南县
近日,全南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全南县教科体局教研室主任袁宝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9月至2021年6月期间,金龙印刷厂将教师试卷命题费等资金转账至县教科体局教研室主任袁宝华个人账户中。袁宝华违规将部分资金以审核费名义发放给县教科体局有关人员,其中袁宝华本人领取1.747万元,其他人员领取5.833万元。2022年4月19日,袁宝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全南县龙下乡上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叶春升套取资金用于购买个人物资问题。2020年至2021年,叶春升安排村报账员叶某通过虚增乡村环境整治用工工资的方式套取资金购买蜂蜜22瓶,用于赠送亲戚朋友及自家食用。鉴于叶春升因违纪问题于2018年6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具有从重情形。2022年4月26日,叶春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南县龙下乡山石村党支部原书记邱保平、村委会原主任邱治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9年12月,龙下乡山石村进行无主坟墓搬迁工作,项目承包方黄某煌邀请邱保平、邱治明等人吃饭,并在席间饮用白酒,餐费由黄某煌支付。同时,用餐时邱保平还向黄某煌索要“辛苦费”4000元,并分发给村干部。鉴于邱保平因违纪于2019年12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具有从重情形。2022年4月26日,邱保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邱治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定南县
近日,定南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定南县粮食收储公司私设“小金库”用于违规接待和滥发奖金问题。2016年7月至2019年9月,县粮食收储公司原经理缪路生在储备粮轮换出库过程中,安排县粮油应急配送中心副主任谢国栋等人采取截留溢余粮销售款、水分价差款等收入,虚增或虚列搬运费、工程款等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共计158万余元,其中用于支付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及县粮食收储公司违规接待费109万元,滥发奖金12.3万元。此外,缪路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2022年1月,缪路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当年5月,缪路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22年4月,谢国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定南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原副主任郭绍添、县粮食直属库原主任黄彩华等人违规接受粮商宴请和收受礼品问题。2014年12月和2016年3月左右,郭绍添、黄彩华等人在前往江西高安看粮期间,先后2次违规接受樟树籍粮商何某平宴请和分别收受一箱四特白酒及春丝面条,折价款合计4200元。此外,郭绍添和黄彩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4月,郭绍添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黄彩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定南县住建局燃气办原负责人张经行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8月至10月,张经行先后3次在县城威尔斯酒楼等地违规接受县华康气体有限公司管理人员许某纯宴请,消费共计1749元。此外,张经行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2年4月,张经行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定南县龙塘镇湖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清华违规列支招待费问题。2018年9月和2019年1月,在刘清华提议下,湖江村村委会采取虚列空心房拆除工程项目款等方式套取资金66970元,其中用于支付招待费35448元,刘清华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此外,刘清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2月,刘清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寻乌县
近日,寻乌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寻乌县吉潭粮管所原所长张昌权销售周转粮失职失责等问题。经查,2003年8月,吉潭粮管所对周转粮进行销售。时任吉潭粮管所所长张昌权,对销售过程监管不力,工作中失职失责,导致3.5万公斤省储粮被销售。之后,县粮食购销公司要求张昌权补齐销售差价78265.44元进行整改,因粮食价格上涨,张昌权未按要求进行整改。2022年2月9日,巡察发现该问题后责成其补齐销售差价款。2022年5月23日,张昌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寻乌县吉潭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林庆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经查,2017年10月,吉潭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林庆芳,多次收受吉潭中学“迎国检”工程项目承建人谢某所送烟酒和礼金合计1.136万元。在吉潭中学“迎国检”工程项目验收中,林庆芳工作不实不细,对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造成国家资金损失16.01万元。2022年4月28日,林庆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近日,寻乌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寻乌县晨光镇副镇长高翔酒驾问题。2021年8月9日,高翔饮酒后驾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县交管大队对其酒驾行为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13日,高翔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寻乌县文峰乡二级主任科员朱晓君酒驾问题。2021年10月20日,朱晓君饮酒后驾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县交管大队对其酒驾行为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9日,朱晓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寻乌县县乡村振兴局干部彭光辉酒驾问题。2022年1月2日,彭光辉饮酒后驾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县交管大队对其酒驾行为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6日,彭光辉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寻乌县桂竹帽镇华星村党支部书记黄世才酒驾问题。2021年11月8日,黄世才饮酒后驾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县交管大队对其酒驾行为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30日,黄世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另外抚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一名干部违法违纪
金溪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成员何兵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抚州市纪委市监委指定管辖,南城县纪委县监委对金溪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成员何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兵长期任职于自然资源系统并担任领导职务,本应是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国家资源的看护者、绿水青山的守护者,却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纪法意识淡薄,利欲熏心,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他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默许纵容他人大肆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充当盗采瓷土犯罪团伙“保护伞”;沉迷不良嗜好,长期参与打牌赌博活动;以权谋私,靠矿吃矿,利用职务便利,在采矿许可证延续审批、行政执法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何兵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金溪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金溪县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兵开除党籍处分;由抚州市自然资源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何兵简历
何兵,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江西省金溪县人,大专学历,1984年11月参加工作,198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11月至1988年4月,福建省龙岩市武警中队服役;
1988年4月至1997年7月,金溪县国土资源局职工;
1997年7月至2003年6月,金溪县国土资源局聘用干部;
2003年6月至2010年1月,金溪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2010年1月至2012年11月,资溪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2012年11月至2020年1月,金溪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金溪县自然资源局党委委员;
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金溪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