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闻客户端讯(记者刘婧媛、周蓓、郭哲君)6月7日,省政府新闻办、省财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关于更大力度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稳住经济发展若干财政措施》(以下简称《财政措施》)具体情况。
据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朱斌介绍,《财政措施》共16条,以稳市场主体、保重点群体就业、稳基层“三保”为重点,聚焦市场主体、创业就业、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等四个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考虑当前稳定经济运行需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新诉求。
减负纾困,稳住市场主体
确保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进一步加大专项补助力度,将今年市县落实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按体制应由市县负担部分,全部转由省财政负担。据悉,截至今年6月3日,全省累计退税306.1亿元,完成计划任务的80%以上,4月份以来累计退税289.5亿元,其中小微企业退税138.9亿元,占48%。
有效降低市场主体水电气成本,鼓励市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批发零售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6-9月份、共4个月应缴水电气费用30%的财政补贴。省级按实际补贴数的30%对市县政府给予补助。
放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效能,增加省融资担保集团注册资本金,给予担保费和风险补偿金补助,确保新撬动银行普惠信贷200亿元,新增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200亿元,普惠类信贷平均担保费率从0.9%降至0.6%以下。
聚焦重点,稳住创业就业
发放大学生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对今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年底前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从事个体经营业务稳定经营满6个月、且未在其他渠道就业的,由当地财政一次性发放5000-10000元不等的就业创业补贴资金。各地发放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按30%比例予以奖补。
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政策,贷款大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所需资金地方财政承担部分,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促进农民工和新市民创业就业,对市县落实省政府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措施所需新增支出,省财政给予30%补助;进一步完善省以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加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对今年新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捕渔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6类群体原由个人承担的利息予以全额贴息,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承担。
截至目前,省财政厅已安排就业创业补助和贴息资金21.43亿元,统筹用于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截至5月底,省财政厅已通过“免申即享”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约5.2亿元,惠及5.2万户企业和144.5万职工,受益率全国第二。
促进消费回补,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受突发疫情影响,批零住餐等聚集性服务业受到冲击最大,市场主体遇到困难较多。为加快消费回补,省财政鼓励设区市因地制宜采取低门槛、广覆盖的消费券等方式,推动消费市场回暖,对各设区实际使用并核销的财政支出数,省财政按30%给予奖补。
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对今年5月21日至7月20日的国内客运航班运行实施财政补贴政策,补贴资金我省应承担的30%部分,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建立省铁航集团铁路运营亏损财政补贴机制,对省铁航集团铁路运营亏损,由财政按铁路建设在贷余额予以阶段性适当贴息,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共同分担。
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新型基础设施、交通物流、生态环保等领域重点工程建设,带动社会有效投资。加快推进方舱医院建设,对纳入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地市永久性方舱医院项目,省财政按每张床位给予1万元定额补助。加快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院建设。
兜牢底线,稳住民生保障
促进困难县区平稳运行,进一步加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力度,依据“三保”保障支出需求、“三保”保障倍数、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予以补助。
给予疫情较重地区困难补助,对今年突发新冠肺炎疫情较重的市县,依据疫情影响、防控投入、防控风险等级及范围等因素予以一次性困难补助。同时,省级对各地援沪、援吉医疗队开支给予保障。
强化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按照规定,市县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低保、特困、孤儿、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以及按要求增发生活和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也将根据支出责任,按30%予以补助。
支持保供稳价工作,支持省级储备活体生猪、冻猪肉、春耕肥、应急物资等,增强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
下一步,我省将围绕落实《财政措施》,推动政策红利快速释放、精准到位,加强资金调度,全力保障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库款资金需要;严管严查,确保政策落地落细;跟踪各地实施情况,着力提升社会各界感知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