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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关于印发〈袁州区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0-09-08 17:15  阅读:6195 

1.优惠对象:袁州区属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规上工业企业或重点项目,计算口径仅限同一法人单位。

2.条件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亿元及以上或者年上交税收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集团)。

3.优惠待遇:

(1)经济总量。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10%以上的企业,首次突破1亿元奖励2万元;首次突破5亿元奖励5万元;首次突破10亿元奖励10万元;首次突破20亿元奖励20万元。首次突破30亿元以上的按照《袁州区培育百亿企业打造千亿园区的若干政策(试行)》(袁办发〔2018〕21号)文件执行。

(2)税收贡献。企业当年入库税收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且比上年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税收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袁州区培育百亿企业打造千亿园区的若干政策(试行)》(袁办发〔2018〕21号)文件执行。(同一年内同时达到第1、第2两项奖励条件的,取较高者奖励)

(3)税收增长。企业当年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上缴税金同比增长10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4)企业入规。对当年投产当年成功申报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奖励5万元,其他成长型企业申报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奖励3万元。退规后重新入规的企业不予以奖励。

(5)平台创新。当年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企业100万元、10万元、5万元。

(6)技术创新。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给予奖励5万元;企业研发的设备新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

(7)服务创新。对参加国家及部委、省政府及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工业设计产品大赛并获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3万的奖励;当年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3万元。

(8)质量创新。当年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江西省井冈质量奖及提名奖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3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三品”战略示范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3万元。

(9)产品创新。企业开发的产品被评定为国家、省级优秀(重点)新产品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3万元;新授权成功的发明专利给予企业每项专利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企业创新。当年首次评选为江西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4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入选奖励。

(11)技改扩能。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项目需投产一年以后进行技改才可享受此政策。

(12)智能化改造。企业进行智能制造升级改造,按新购置的智能制造设备及信息化软件实际投入资金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12项和13项,不重复补助)

(13)试点示范。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无人工厂”“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

(14)两化融合。当年获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开展两化深度融合贯标体系,评审通过后取得证书的,给予奖励8万元。

(15)示范企业。当年获评省级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标杆、信息安全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16)军民融合。企业取得军民融合资质(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的,每项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17)绿色制造。当年通过国家、省级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验收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

(18)清洁生产。当年通过省级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的企业奖励3万元。

(19)节能减排。当年首次获评江西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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