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持续释放一刻不停抓作风的强烈信号,营造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浓厚氛围,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渝水区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罗迎晖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3月,罗迎晖率队外出学习考察时,违规决定并组织考察人员到某旅游景点游玩,相关费用共计7200元用公款支付。2022年3月,罗迎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分宜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勇等人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2年1月,黄勇在主持工作期间,违规组织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杰,二级主任科员林哲、谢爱莲、林小平,副科级干部孙志辉等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林某在家中安排的宴请。2022年3月,黄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宋杰、林哲、谢爱连、林小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孙志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仙女湖物流园区管委会二级科员刘海勇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8年至2019年期间,刘海勇利用担任仙女湖区城管执法局局长职务之便,先后4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张某所送的香烟和白酒,折合人民币共计1.5万元。2022年1月,刘海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