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扩大总量,健全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以扩大城区公办幼儿教育资源为重点,到2022年新增城区公办园25所、学位9000个;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服务供给奖补机制,按政策扶持一批普惠民办园;严格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持续深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治理;妥善处理农村中小学校等富余资源,保障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园。
二是建强队伍,夯实学前教育发展根基。探索采取“两自一包” (经费包干、自主管理、自主招聘教师)、政府购买服务、招聘合同制教师等,从2020年起,每年补充公办或财政供给幼儿教师50名以上;实施师德养成、能力提升、名幼师名园长工作室建设等“三大工程”,培训幼儿园长、教师1000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按照规定予以表扬。
三是多措并举,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按生均每年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制定落实公办园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标准并动态调整;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扩大普惠性资源覆盖面;健全幼儿资助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实现“幼有所育”。
四是规范办园,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坚持就近入园,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逐步推行附属幼儿园剥离办园,严禁形成大班额、大园额;探索建立对口帮扶、委托管理、捆绑发展等模式,支持优质公办园带动新建园、农村园、薄弱园快速发展;定期对办园质量进行评估监测,持续抓好“去小学化”专项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五是依法管理,促进学前教育良性发展。严格民办园“先证后照”审批和年检并向社会公示,2020年底完成无证园排查治理工作,对无证非法办园、年检不合格的依法取缔;落实民办园分类管理办法,引导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遏制民办园过度逐利行为;建立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挂牌督导等制度,严禁商业活动进入,及时发现并消除园舍、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六是提高标准,精确落实学生资助政策。2020年春季共发放各项学生资助507.02万元,其中:2020年学前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资助53.78万元、资助学生717人;学前教育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资助27.08万元、资助学生677人;学前教育城镇脱贫解困家庭幼儿资助3.15万元、资助学生42人;发放普通高中助学金31.23万元、资助学生312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182.67万元、资助学生2937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209.11万元、资助学生785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