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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江西下发通知!

2020-08-27 17:26  阅读:3608 

为确保如期完成我省重点水域禁捕目标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制订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全省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

近日,江西就贯彻落实有关要求下发通知,并提出了包括切实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强化退捕渔民转产安置、保障禁捕退捕资金需求、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加大市场清查力度、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认真加强考核检查在内的七项工作要求。

01《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要确保10月31日前捕捞渔船全部封存管理、分类处置,应退尽退、不漏一船;确保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安置到位,做到应保尽保、不落一人。

《实施方案》提出了六个重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一)精准建档立卡,摸清退捕渔船渔民底数。(二)实施集中管理,及时分类处置退捕船网。(三)坚持多措并举,通过发展产业、务工就业、支持创业、公益岗位、兜底保障等方式切实做好退捕渔民生计保障。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因病、因残等原因丧失劳动就业能力、生活困难的退捕渔民,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四)结合乡村振兴,大力发展渔村集体经济。(五)实施搬迁安置,推动渔民转产上岸。(六)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日常监管。

02《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切实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捕捞等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江西将成立由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参加的联合指挥部,开展为期1年的整治行动。主要任务包括:(一)全面开展对退捕渔民的走访教育。(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作业行为。(三)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行为。(四)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五)集中治理整顿“三无”船舶。(六)多维度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对多次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人,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与政策手段,依法依规完善政策性补贴、退捕安置政策与个人违法违规记录挂钩机制。03《全省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

为坚决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省市场监管局提出了六项主要措施:

(一)加强重点生产经营场所监管。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水产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二)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督促属地电商平台将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限售商品服务名录,对相关违法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三)加强广告监管。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五)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未经批准、未取得专用标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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