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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户以上小区须配建幼儿园!宜春出台新规...

2020-08-26 08:47  阅读:3693 

家长们注意!

宜春市出台新规

单个小区800户及以上的

必须在本小区建设幼儿园

配套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

未经当地政府批准

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配套幼儿园

……

近日,我市制定下发了《宜春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全力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市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

严格落实规划。各地城镇住宅小区要配套建设幼儿园,单个小区800户及以上的必须在本小区建设,800户以下的小区或居民区采取由属地政府统筹合建(按小区户数折算比例分别承担建设费用)的方式配套建设。配套幼儿园产权无偿移交辖区教育主管部门,作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依据,并由自然资源、住建、教育等部门实施监管。

严格依标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对配套幼儿园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配套幼儿园立项、规划、用地、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规范办园使用。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建成后一律办成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部门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产权归辖区内教育部门所有。未经当地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配套幼儿园,严禁以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方式改变配套幼儿园用途,对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政府限期收回。配套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已低于居民类价格的,不得调高。对其物业费要适当予以减免,不得按商业用房收取。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来源:宜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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