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前的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中国共产党在红色政权建立初期,彰显建设廉洁政府的决心,对于“公马私骑”之类的腐败,严令禁止。
一张张泛黄的《红色中华》报把时间拉回到中央苏区时期。1932年5月25日,第20期《红色中华》报的“突击队”专栏中,有一则题为《反对散漫与腐化的苏维埃政府》的文章。
这篇文章尖锐批评了当时的宁都戴坊区苏维埃政府,说“区苏养了四匹马,上街(几步路)吃酒的,也骑匹马,回屋家种禾的也骑匹马,下乡十里或十几里路,也骑匹马”。
在第48期《红色中华》报的第8版,“突击队”专栏一篇题为《马上的文化部长》的文章再次提到了类似内容。文中提到,“瑞金云集区文化部长朱同志,由区政府回家,或到各乡做巡视工作,不管他三里两里,总是骑马,无论在那条路上遇着他,他总是在马上。”
“在条件艰苦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考虑到部分苏区干部的实际工作需要,会为他们出行配马匹。”江西省瑞金市苏区研究中心主任钟燕林说,“不过苏区干部骑马出行也有严格规定,其中包括不允许‘公马私骑’。”
禁止“公马私骑”是中国共产党在红色政权建立初期建设廉洁政府的一个缩影。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成立,中央人民委员会下设有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
“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的设立对转变政府工作作风、遏制贪污腐败,起到了极大促进作用。”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征研一处处长卫平光说,为提高反贪肃腐的效果,在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的指导下,中央苏区还成立了突击队,突击队员以明察暗访的方式去揭发贪污腐化问题,“‘公马私骑’就是突击队员发现后在报纸上揭露的”。
卫平光表示,严禁“公马私骑”生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这一举措为此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卫平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