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一名自铅山县来柴桑区人员核酸检测阳性,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吴XX,男,九江市八里湖新区蛟滩村人,系葛仙村度假区工作人员,为铅山县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同事。行程轨迹如下:
10月29日14时左右自葛仙山度假区乘坐大巴车往上饶火车站,16时经过车站安检候车,16时40分乘G2037次列车就坐3号车厢04D座位,其间前往4号车厢补票,5号车厢上厕所,随后返回3号车厢。当天18时50分在庐山站下车,其妻叶XX驾车到车站接站,途中于19时10分到柴桑区第一小学旁洪兴大药房购药未果,返回蛟滩安置区南组团14栋家中。
10月30日10时10分左右,吴某某独自驾车到柴桑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经核酸检测为阳性。目前,吴XX的关联人员均已管控。
经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吴XX行程轨迹与铅山县确诊病例高度重合,专家确定为铅山县确诊病例的关联病例。
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的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常态化个人防控各项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不扎堆、少聚会等良好习惯。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接触或轨迹有交叉的人员和于10月13日以后从铅山县返浔人员,立即向当地社区或疾控机构报告,主动配合并遵守防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