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打死也不去缅甸了,
完全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好。
没有业绩就要
体罚、挨打、坐水牢……”
缅北电诈回流人员江某向办案民警
讲述“掘金者”背后的血泪史,
他为了逃脱控制从五楼窗口跳下,
大腿外侧的疤痕依然触目惊心,
里面的钢板还没拆。
近日,接到市局下发线索后,袁州公安分局立即指派反诈中心开展核查。通过系列侦办工作,接连捣毁两个偷越国(边)境犯罪团伙。
9月22日,反诈中心在西村派出所大力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欧阳某传唤至分局接受调查。经查,2020年10月3日,欧阳某以到缅北赚钱为由,拉拢、引诱江某等七人,共同乘坐高铁到达湖南长沙黄花机场,随后转机飞往云南沧源。随后在云南沧源,欧阳某联系“蛇头”,在“蛇头”的组织下,采取步行及乘车等方式偷越国(边)境至缅甸邦康从事电信诈骗活动。
9月29日,反诈中心在新坊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抓获涉嫌偷越国(边)境犯罪嫌疑人杨某等人。经查,2020年6月,杨某找到熊某、黄某、李某某三人,称带其出国赚大钱,后杨某组织三人从宜春搭乘高铁至湖南长沙,再从长沙乘坐飞机至云南德宏芒市机场,随后通过搭车步行的方式偷渡至缅北木姐从事电信诈骗活动。
随着两起案件的侦破,相关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那么,
江某等人为何前往缅北、
电信诈骗团伙有哪些手段、
他们逃离“魔爪”又付出了什么样的代价呢?
且往下看。
民警:你是如何去到缅北的?
江某:去年,我听人介绍说缅甸赚钱快,每月能赚几万元,还有分成。而且往返路程的费用由用人公司全包。去年10月3号,欧阳某带着我在内的7个人到了云南边境,联系蛇头接应,之后接头的人就带着我们翻山,大概走了7个多个小时山路,而且在路上不允许说话。到了缅北,才知道越过了边境线。拿枪的雇佣兵在公路旁边接应,把我们带走了。
民警:到了目的地后,
诈骗团伙是如何安排你们的?
江某:到了目的地,我们开始“培训”,才知道是一个“杀猪盘”有关的诈骗团伙。因为我们的手机和身份证都被收了,“公司”发了一部手机,里面都是聊天软件,准备好了视频、图片等素材,显得更真实可信。在各种社交网站和平台上寻找“猎物”,先跟对方嘘寒问暖、打情骂俏,取得对方信任。如果聊得差不多了,就会有“组长”或者“老手”来继续聊,进而实施诈骗。
民警:手机是否能联系家里人或者报警?
江某:我们所使用的手机,都是被监控了的。加好友,聊天等操作都会被看见。所以我们并不敢用来做其他事情。
民警:那你们拿到
之前承诺的“高薪”了吗?
江某:没有,当时说好的底薪+20%抽成,但是我一分钱也没拿到。业绩不好的人,还要接受惩罚。对于“零业绩”和业绩差的,“公司”有当众辱骂、收走饭卡不准吃饭、跪着上班等体罚,挨打也是家常便饭,用“狼牙棒”打,打完了在伤口上撒盐。逃跑失败的人被抓回去要“关水牢”。
民警:你是怎么逃出来的?
江某:我想辞职,可“公司”说我没有业绩,如果想走要把这段时间的培训费、软件费、住宿费、伙食费赔给他们,拿不出就逼我编各种理由找国内家里人打钱。我没办法,只好从五楼窗口跳楼逃跑,把腿摔断了。因为伤势严重,公司只得把我送到医院,住院期间,我趁看守的人外出打饭,拄着拐杖逃跑了。之后我在边境口岸向警方投案自首,才终于成功回了国。
民警:你现在是怎么想的?
江某:以后打死也不去缅甸了,完全没有想象中那么好。回来后家人看到我身体搞成这样,非常心痛。要是碰到身边想去缅甸“赚钱”的,我也会劝阻他们,千万不要去。
目前,涉嫌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网络上关于缅北地区的招工信息。同时,再次提醒滞留缅北人员及其家属,请及时联系劝导亲人尽快回国,拒不入境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法律小知识】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邻国的交界。所谓边境,是指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分界。国(边)境是出入国家的门户,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我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来加强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
本罪主要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不准通过的地点私自秘密出入国(边)境,或者在规定的地点,未经批准,以伪造证件或其他欺骗手段出入国(边)境。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边)境而故意进行偷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的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的,如果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输人数众多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话,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种行为其实也侵犯到了国防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