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废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和废弃的铅蓄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需要按以下要求规范处置:
1.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列明为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标准进行收集、贮存、处置、利用。2.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须交给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擅自交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利用。3.将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交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将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