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要求,自2021年5月31日起,各地医保部门要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各地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采取管用高效措施办法,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主动做好正向宣传,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江西省开放三孩生育登记
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实行三孩生育登记的通知》,从8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放三孩生育登记。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线上、线下进行生育登记。
关于实行三孩生育登记的通知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我委将从8月15日起在全省内开放三孩生育登记。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后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含电子证照),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或者进行生育登记线上办理,领取《生育服务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督导,做好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宣传工作。要建立服务评价和反馈机制,自觉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更新清理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中市、县、乡级群众咨询电话,保证服务窗口电话畅通,提升办事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8月13日
我国修改人口计生法拟明确“三孩政策”
17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修正草案立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实施。
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