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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中心城区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2021-08-06 10:59  阅读:254003 

一、入学条件

(一)城区正常入学条件

1.两证齐全: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不动产证、房产证发证时间或购房合同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

2.三代同堂:三代人长期同住生活,户口在同一个户号上3年以上(2018年7月31日以前有效)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中心城区无房产,须提供社区街道证明其实际同住,可到(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入学。

3.政策性择校:(1)持有宜春市委、市政府颁发“投资者绿卡”的企业投资者,须提供“绿卡”及户口簿;(2)现役军人、烈士等人员子女须提供户口簿、父(母)亲军官(士官、士兵)证、烈士证等材料;(3)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等;(4)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须提交政府的相关文件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择校。

4.公租房、廉租房:户口簿、租房合同及发票、缴纳煤气水电相关费用的原始凭据(2021年近3个月)。

5.小产权房:须提供购、建房相关证明及水电、煤气发票(2021年近3个月),且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无合法住宅产权,可在其住址学区学校入学。

6.拆迁户:拆迁户子女可凭近3年拆迁合同和户口簿双向选择到新购房所在学区或原拆迁房学区小学入学;暂未购房并在城区没有其它房产的拆迁户子女,可在原拆迁房学区小学入学,如要在暂住地学校入学,须提供拆迁合同、租房合同、水电煤气发票(2021年近3个月)及社区街道开具的居住证明,经核实后,可在暂住地学校入学。

以上所述的房屋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暂未获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须提供正式备案购房合同原件、缴款凭证。

(二)城区其他入学条件

1.随迁类:须提供户口簿、父母一方或双方的营业执照或用工合同以及居住证明。

2.租住类:户口簿,租房合同及发票,近3个月煤气水电等发票。

3.寄住类:户口簿,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产权人房产证明。

对以上三类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人员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指定学校:秀江河以南:宜春三小凤凰校区、新康府学校、珠泉小学、文笔峰小学明珠校区、实验小学金桥校区、宜春二小;秀江河以北:锦绣小学、康诚小学、金园小学、宜春八小袁山校区、袁河小学。

(三)乡镇学校入学条件

各乡镇小学招生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本乡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以及因适度集中办学跨乡镇就读的适龄儿童,确保适龄儿童100%接受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除外)。

(四)转学条件

中心城区学生原则上互不转学;小学2-3年级超过45人、4-6年级超过55人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外县市回乡就读、农村户籍在宜春中心城区内购置房产的及拆迁户适龄子女,如学区内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二、报名流程

(一)新生报名

1.城区学校

第一阶段  网上报名

(1)时间:2021年8月9日—8月20日

(2)登录方式:关注“宜春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点击正下方“便民服务”中的“幼升小-招生e网通”,进行报名。电脑端和手机端均可使用,报名后可以在系统中关注审核进度、查看录取结果。

(扫码关注“宜春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

第二阶段  网上审核

初审由报名学校审核,复审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阶段  打印入学通知书

8月25日起家长可在“宜春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中登录“幼升小-招生e网通”系统下载并打印入学通知书。

第四阶段  学校报到

(1)时间:2021年8月27日—8月28日

(2)准备材料:适龄儿童家长携其子女持入学通知书,江西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乡镇学校

(1)时间:2021年9月1日—9月2日

(2)报到地点:各乡镇学校

(3)报名要求:新生报名须提供相关入学材料和江西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

(二)转学登记

1.时间:2021年8月29日—8月31日

2.地点:学区所在学校

3.要求:须提供相应转学材料原件、复印件,填写《转学登记表》,并在1个月之内完成电子学籍的接续工作。如学区内学校无空余学位则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三、学区范围

具体学区划分请见附件。

附件:宜春中心城区2021年小学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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