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近期,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国内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黑龙江省黑河市,北京市顺义区等地相继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形势日益严峻。为全面做好我市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实行“三加强、三减少”防控措施:
一、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商超、农贸市场、餐馆、影院、公园、景区、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入口处,须张贴健康码图识和防疫宣传标识,配备体温测量设备,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顾客不戴口罩时应拒绝其进入。所有人员乘坐电梯、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须规范戴口罩。所有公共场所须配备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员工全面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商超、餐馆等服务场所在消费者排队消费区域,设置“一米线”,实行错峰限流,引导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控制就餐时长。
二、加强个人防护。广大市民在人群聚集处坚持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养成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使用公筷、饮食分餐等生活方式,聚会聚餐人数不超过10人,有流感等症状的不参加。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动,加强个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咳嗽、发烧等症状,第一时间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三、加强社会监督。境外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宜人员要提前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备,积极配合属地执行省指挥部21号令的要求,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和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来(返)宜人员需做好14天自我日常健康监测。鼓励公众举报非法入境者、组织者和接受者,对容留、藏匿、运送、雇佣非法入境人员,以及隐瞒个人旅居史、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减少人员流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宜过节,严禁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前往境外国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各单位工作人员非必要不离宜,确有特殊情况要离宜的,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严审批。如发现未经批准擅自离宜的,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寒假期间,各级各类学校不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动。高校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有序安排师生员工分批次错峰离校和返校,确保离校师生员工行程可追踪。在宜工作生活学习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籍师生员工,提倡暂不离校返乡。
五、减少公共活动。大型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原则上一律停止,节日祈福、庙会灯会、企业年会、培训等活动原则上不举办,确需举办的应报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50人以上的须制定防控预案,报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由举办方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公务会议等大型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确需线下举行的,须尽量压缩规模、控制人数。
六、减少人员聚集。全市旅游景区、开放式公园等必须限量、预约、错峰入园,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剧院等场所要减少室内聚集性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的75%,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等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宜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9日
来源:宜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