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说法
刑释人员卖惨博流量,这也能成“新赛道”?
胡欣红
据报道,在一些短视频平台搜索“刑满释放”,会看到许多自述刑满释放的博主,用短视频或者直播进行分享和创作。有业内人士总结认为,一个新流量赛道悄然出现——运营个人账号的刑满释放人员共同踩出一条“浪子回头励志网红”的新赛道。
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服刑是人生的污点,如果刑满释放之后能深刻汲取教训,敢于直面所犯的错误,当然值得肯定与尊重。刑满释放人员如果缺乏一技之长,工作难找,网络时代尝试直播类的“时髦工作”,也不失为融入社会的一种选择。但是,如果以服刑为“亮点”博流量,这样的“流量密码”令人不敢苟同。
首先,主动曝光“刑满释放”有卖惨之嫌。不回避人生污点固然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但服刑本身并不值得“炫耀”,以之为“卖点”,搞得唯恐天下不知,意欲何为?
其次,网络主播是一个具有一定特殊性和公共性的职业,主播的言行品性会在无形中向外界传递某种价值理念,对社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如果“标榜”刑满释放就能引发关注,总让人感觉奇怪、不踏实,甚至细思极恐。
事实上,这样的“励志网红”往往经不起推敲。近日,某平台账号“天郎哥哥”被网友发现并曝光其所犯罪行为强迫卖淫罪。在另一个平台拥有账号“寻亲男孩今晚有没有哭”的某主播,自述悲惨寻亲经历,称命运坎坷曾误入歧途,后进入“社会大学”(即监狱),收获了许多网友的同情,开始直播带货后被曝光其所犯罪行为强奸罪。这两名主播以刑释人员身份卖惨,均引起公愤,网友纷纷表示“愤怒至极”“不可容忍”。
其三,刑满释放人员变身“浪子回头励志网红”,不仅有悖公序良俗,更涉嫌触犯相关法规。网络主播目前虽然没有明确的从业限制,但作为从业属于互联网营销师下面的“直播销售员”工种,是国家认定的一种新职业,理应遵循基本的公序良俗和相应的法规。
2022年4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严禁违法失德人员利用直播发声出镜,网络直播平台在主播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等作为选用标准,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失德失范人员坚决不用。
总而言之,直播相关从业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理应重视基本的价值观导向,如果把刑满释放作为一个流量口吸引大家,肯定有问题。当然,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当主播,也不宜一棒子全都打死。一方面,相关平台要加强审核,对利用犯罪事实等进行炒作、消费的行为,都要严厉禁止,该删除的就删除,该销号的就销号;另一方面,对于合法合规从事网络直播的刑满释放人员,也要予以支持和鼓励。
网络直播怪事多,刑满释放人员变“浪子回头励志网红”成为“新赛道”,即为典型之一例。直播间里的种种乱象,具体细节和表现固然不尽相同,但都折射出一种“猎奇”倾向,似乎只要有“特点”,甭管优劣,就可以有效吸引流量。直播本应该尽可能向公众展现“真善美”的一面,有时却成了“群魔乱舞”的舞台,“假恶丑”的东西甚至大行其道,屡屡震碎三观。
如何让直播不再为了流量异化成“审丑”狂欢,共同维护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值得我们警惕深思。(北京青年报)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