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发布。职工非常关心的 延迟退休的问题 ,《建议》在第十二条“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的第45小点中有了明确说法↓↓
划重点
要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 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 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
■ 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此前,9月3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官网“部长信箱”栏目发布了一则“工资福利司答网民关于延迟退休政策的来信”表示“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措施”
全文如下
汪*霞: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女性工人都有延迟退休和自愿延迟退休政策,然而机关女性工勤人员延退政策却是一个空白,依旧执行50岁退休政策,请问机关女性工勤人员能否参照事业单位或企业女性工人延迟退休或自愿延退政策。
工资福利司: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经商养老保险司。
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女工人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
这一政策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执行,充分考虑了当时的劳动条件、人均寿命、男女生理特点等因素,为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和身心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发生显著变化,人均寿命显著提高,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发展,现行退休年龄偏低的情况,已与当前经济社会环境不相适应。
为充分发挥部分社会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作用,国家出台了有关政策,延长了具有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等部分群体的退休年龄。
您来信中提到事业单位和企业女性工人都有延迟退休或自愿延迟退休政策,国家层面并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目前,我们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适应人口老龄化和预期寿命延长的需求,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措施。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新华社、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