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罗某某活动轨迹的公告
2022年9月4日7时,袁州区疾控中心接南昌市东湖区疾控中心发来的协查函,函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病例王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罗某某于9月2日返回宜春市袁州区。接到协查函后,我区迅速响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排查管控、核酸检测、环境消杀等工作。
经排查,罗某某9月2日与王某某同空间,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罗某某已落实了集中隔离措施,已排查到次密切接触者全部落实集中隔离措施。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密切接触者罗某某在袁州区的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9月2日19:44乘坐G1305(12车11D)次列车到达宜春高铁站,20:00步行至宜春站地下停车场入口处,20:20乘坐私家车(车牌号赣CQ6160)到达高仕名居4栋1单元住处,之后未外出。
9月3日11:50与妻子驾车(车牌号赣CQ6160)到石化大厦石化小区C栋其父母家吃饭,15:50独自自驾私家车(车牌号赣CQ6160)前往德和沁园13栋2单元朋友家,18:30与朋友一起自驾私家车(车牌号赣CQ6160)到枣树园,18:40到枣树园合缘人家用餐,19:45自驾私家车(车牌号赣CQ6160)将朋友送回德和沁园,之后返回高仕名居住处,之后未外出。
9月4日10:30由120救护车闭环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请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罗某某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就诊过程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如有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袁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