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2022宜春·第十六届月亮文化旅游节开幕式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9月2日18时至22时,将对宜春市多胜楼上空及周边2公里范围内设立临时禁飞区,对无人机等航空器实行临时飞行管制。
二、管制期间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等行为。
三、管制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宜春市公安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