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奉新路实行限时单行交通管理措施的补充通告
为逐步缓解宜春中心城区枣树园片区周边道路交通拥堵的现状,经交警部门实地考察及对该片区路网的拥堵点进行梳理,广泛征求社区、街道、周边群众意见,从2022年8月30日开始,先行对奉新路实行限时单行的交通管理。现将限时单行交通管制措施公告如下:
一、限时单行时段:7:30至8:30;16:20至18:20。
二、限时单行区域:奉新路由北往南(锦绣大道右转往枣树园)于上述时段禁止通行。
三、出行建议:接送学生的家长禁止从奉新路进入枣树园接送学生。建议从致远路、知仁路或枣树巷(西侧)进入枣树园小学接送学生,离开驶入奉新路,由南往北行驶至锦绣大道或经枣树巷(东侧)驶入明月北路。由枣树巷(东侧)驶入奉新路的车辆禁止在上述时段由北往南行驶(左转)。
四、法律责任及处罚依据: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对该违法行为记3分(1373),并处以150元罚款。
对在禁止停放机动车的道路或者禁止临时停车的路段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五项,对该违法行为(1039B)处以150元罚款。
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对该违法行为记1分(1117),并处以200元罚款。
对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对该违法行为记3分(1362),并处以50元罚款。
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对该违法行为记1分(1120),并处以20元罚款。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并相互转发告知。
特此通告
宜春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一大队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