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保护古茶树、规范古茶树的管理和利用、保护生物多样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加强对古茶树的保护。
作为世界茶树起源地和种质资源多样性中心,云南省古茶树资源丰富,在文化、生态、经济和物种保护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云南的野生茶树群落、野生茶树以及古茶园、古茶树,不仅是茶树原产地、茶树驯化和规模化种植发源地的“活化石”,也是重要种质资源库。
《条例》从茶树树龄和生长起源两方面,对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纳入保护范围的古茶树进行了界定:树龄方面,保护对象限定为树龄在100年以上;生长起源方面,保护对象包括野生茶树和栽培型茶树。
《条例》规定,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开发建设旅游项目,探矿、采矿,开展科学研究、考察、教学实习、影视拍摄等四类活动,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古茶树受到损害。
《条例》禁止六类危害古茶树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擅自砍伐、移植古茶树;对古茶树刻划、折枝、挖根、剥皮;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使用危害古茶树的生长调节剂、化学除草剂;破坏古茶树保护范围内的伴生树木或者种植影响古茶树生长的经济林木、农作物;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挖沙、采石、取土,使用明火,排放废气、废水,倾倒、堆放废渣;擅自移动、破坏古茶树保护标志或者挂牌。
在对古茶树资源科学利用方面,《条例》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企业依法开展古茶树种质资源研究利用,培育新优茶树品种;鼓励和支持创立自主知识产权的古茶树产品品牌,合理利用古茶树资源,培育古茶树资源产业链,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来源:光明日报
编审:易宇琪
审核:刘婷、甘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