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一女子因高烧到诊所就医,护士给其连打三针后,女子出现抽搐并口吐白沫,经抢救无效死亡。12月25日,诊所负责人表示,诊疗过程规范,和家属协商无果,建议对方走法律途径解决。
12月25日,当事女子的未婚夫萧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12月18日,他的未婚妻因为高烧到东莞一家诊所就医,要求医生给她打点滴。诊所医护人员说要下班了,给她打屁股针。打针一小时后,她还没有退烧,医生又让她吃了两包尼美舒利颗粒。大约几分钟后,她开始出现抽筋的情况,医护人员又给她打了两针,随后她就不行了,后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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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先生表示,事发前,诊所护士未询问他未婚妻的药物过敏史,也未给她做皮试,他认为诊所存在违规操作。
“我们是今年刚订的婚,准备这个春节回家结婚的。”萧先生表示,未婚妻今年21岁,他们都是湖南人。
诊所负责人徐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他们诊所具有相关行医资质,对于萧先生未婚妻的诊疗过程是规范的。事发后他们和死者一方一直在协商沟通,但他们接受不了对方一百多万元的赔偿要求,希望对方走法律途径,通过尸检来确定其死因和诊所应该承担的责任。目前,当地警方和卫健部门都介入处理此事。
“我们觉得她的病应该是新冠感染导致的。”徐先生介绍,给女子所打的针和吃的药是不需要做皮试的。
针对徐先生的说法,萧先生否认他们提出一百多万元的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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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河田派出所民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诊所向警方提供了相关证件,事件正在调查。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认为,患者在诊所打针后死亡,需要经法医部门确认死亡原因,排除患者自身身体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再来判断诊所及坐班医生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责任性质、大小等。一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医生行医要具有执业资格,无证执业可能会被追究非法行医罪的刑事责任。而另一方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诊所作为私人医疗机构,应当就医疗服务提供过错责任,向患者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如果就赔偿金额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纠纷。如果受诉法院认为有专门问题必须先解决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最终根据鉴定意见以及双方举证的情况,对诊所和患者双方各自因承担的金额和比例进行判决。
来源:极目新闻
编审:赵思阳
审核:刘婷、甘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