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宜春市公安局决定对非法捕捞、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在宜春市管辖范围内发现下列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请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举报后经查证属实的,视不同情形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奖励。提供线索破获重大刑事案件的,最高可给予人民币1万元奖励。
一、举报范围
(一)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如电鱼、炸鱼、毒鱼和使用拖网等方式进行捕鱼的;
(二)非法捕捞(捉)、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
(三)未依法取得采砂许可,盗采砂石或依法取得采砂许可,但超范围、超限期盗采砂石的;借清淤作业、政府疏浚工程等名义盗采砂石的;
(四)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非法捕捞、非法采砂行为的。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通过拨打110或0795-3299662进行举报。
(二)来信来访举报:宜春市袁州区裘塘一路200号宜春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治安大队。
三、奖励发放
(一)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如不便领取的,举报人可书面委托他人代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举报人的身份证件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对同时举报的,不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者或者第一署名者委托其他署名者领取。
(三)举报人提供线索须客观真实,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宜春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9日
来源:宜春广播电视台
编审:黄昕
审核:刘婷、甘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