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下午,宜春交警袁州大队在春运期间集中拘留3名酒司机,有力震慑春运酒醉驾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降低春运涉酒事故的发生率。
2023年1月17日2时20分许,颜某某驾驶赣C3***3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宜彬大道某餐馆门前路段时,与道路上的隔离石墩发生碰撞,事发后颜某某驾车逃逸。当日3时40分许,颜某某到宜春市交警支队袁州大队接受调查。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67mg/100ml。经查,颜某某于2020年6月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宜春市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查获并予以处罚。
2023年1月15日20时29分许,罗某某驾驶赣C3***1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宜春市袁州区高士北路1018号门前路段时,因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3mg/100ml。经查,罗某某于2017年5月1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丰城市交警大队新城中队查获、2022年10月10日被丰城市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查获并予以处罚。
2023年1月19日,刘某某驾驶赣CL***0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南路166号路段,因有酒后驾驶嫌疑被是袁州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2mg/100ml。经查,刘某某于2018年11月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宜春交警直属二大队查获并予以处罚。
目前,颜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罗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刘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来源:区融媒体中心综合
编审:刘鑫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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