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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意见》,推进非诉讼化解行政争议

2022-10-22 07:50  阅读:3053 

近日,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推进非诉讼化解行政争议 保障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作为行政争议化解重要方式,对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作出安排、明确举措、提出要求。

《意见》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践行“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着力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务实作为,创新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引导人民群众首选非诉讼行政争议解决途径,多措并举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促进全省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为全面建设“六个江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意见》要求,要提升行政争议前端治理能力。依法履行行政机关法定职责,严格遵守行政行为法定时限、程序等要求,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警告和指导约谈等行政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规范文明行政执法,防止机械执法、过度执法、粗暴执法,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要提升行政争议内部化解能力。结合区域优势、部门实际、行业特点等情况建立完善本地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探索有效化解争议纠纷的行政调解方式,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提升行政调解实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整合行政复议工作资源、夯实行政复议工作基础、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创新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发挥复议层级监督优势,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质效。要提升府院联动常态化工作质效。与法院建立立案前分流引导机制,形成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前的信息共享,引导原告通过行政复议等非诉讼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积极参与、配合法院、检察院诉中化解争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研判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总体态势及新情况、新问题。对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司法、检察建议要认真研究落实、及时办理、书面反馈。规范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力促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助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的重大意义;要加强与审判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主动组织和积极参与配合行政争议非诉讼化解有关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发挥推进行政争议非诉讼化解工作的组织牵头、指导、督促作用,切实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来源:法治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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