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悬赏通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物品,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或者黑火药、烟火剂、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手榴弹、地雷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和仿真枪窝点,收缴管制刀具、电击器、弓弩、仿真枪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易制爆化学品或剧毒化学品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奖励。
五、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奖励;特别重大案件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奖励 。
六、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或持枪杀人、伤害、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案件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奖励;特别重大案件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奖励。
七、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理。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八、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17879525831 黄警官
举报邮箱:9464597@qq.com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宜春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7日
来源:宜春日报
编审:黄昕
审核:刘婷、甘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