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唐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2年10月14日,袁州区疾控中心接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疾控中心发来的协查函,函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唐某某于10月12日17:00从区外自驾到袁州区,23:50离开袁州区。接到协查函后,我区迅速响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排查管控、核酸检测、环境消杀等工作。
经排查,邓某及其妻子韩某于10月12日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唐某某在“菜肴故事(G220店)”同时段同空间,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邓某、韩某2 人已落实集中隔离措施,10月14日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已排查到的次密切接触者全部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到过的主要场所按要求进行消杀。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密切接触者邓某、韩某在袁州区的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密切接触者1:邓某:
10月12日全天在袁州区工业大道与宜彬大道交叉口西北40米的“菜肴故事(G220店)”未外出。
10月13日6:30自驾私家车前往袁州学校和彬江镇中心小学送两个儿子上学,7:00返回“菜肴故事(G220店)”。7:30自驾私家车到彬江贸易广场买菜,8:12到“彬江好又多生活超市”购物,8:20再次到彬江贸易广场买菜,9:00返回“菜肴故事(G220店)。14:00自驾私家车到彬江镇横山村黄家湾收稻谷,16:00返回“菜肴故事(G220店)。之后未外出。
10月14日6:30自驾私家车前往袁州学校和彬江镇中心小学送两个儿子上学,7:00返回“菜肴故事(G220店)”。15:00由120负压救护车闭环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密切接触者2:韩某
10月12日20:30骑电动车送母亲到彬江镇裕丰小区,20:50返回袁州区工业大道与宜彬大道交叉口西北40米的“菜肴故事(G220店)”,之后未外出。
10月13日14:00乘坐私家车到彬江镇横山村黄家湾收稻谷,16:00返回“菜肴故事(G220店)(期间到过黄家湾邻居家借东西)。17:10骑电动车到彬江镇中心小学接小儿子回家,17:50返回“菜肴故事(G220店)”。20:30骑电动车送母亲到彬江镇裕丰小区,20:50返回“菜肴故事(G220店)”,之后未外出。
10月14日15:00由120负压救护车闭环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请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就诊过程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如有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袁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