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使用“银行”及相关字样行为,影响了法律尊严、冲击了金融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整治该行为刻不容缓。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银行”等字样的使用作出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
虽然商业银行法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但对“银行”字样使用的名称外延、主体范围等方面缺乏清晰界定,让一部分单位和个人有了可乘之机。
在现实中,山寨银行不时会出现。一些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虽然并不从事金融业务,但也冠以“银行”名头,如各地的“粮食银行”“时间银行”“两山银行”等。近年来,违法使用“银行”的行为还向互联网领域蔓延,一批违法违规网站、山寨APP打着银行旗号行诈骗之实,隐蔽性更强,让人防不胜防。
违法使用“银行”及相关字样行为有三方面危害:一是影响法律尊严。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银行”字样,不是此次《通知》才提出的新要求,而是国家法律早已有之的规定。如果不加以整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将削弱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得山寨银行等行为有恃无恐。二是冲击金融秩序。从事金融业务必须持有金融牌照,从事金融业务必须接受金融监管,但滥用“银行”等字样的行为无视金融监管的审慎性和严肃性。如果任其发展,不但会误导公众,还可能导致违法开办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行为蔓延,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也不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三是侵害消费者权益。银行是我国金融业主体,是人们心目中最信赖的金融机构。但是,从以前违法吸收存款的山寨银行,到当下实施各种诈骗的涉诈APP,各类违法金融行为不但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还动摇了社会公众对金融和银行的信心。
整治违法使用“银行”等字样行为刻不容缓。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既要加强对违法使用“银行”等字样现象的检查,也要加强对违法从事金融行为的监管,实施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并督促相关主体做好整改;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应与市场监管、网络信息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同合作,形成多方合力,提高打击违法行为的威慑力,提高整治效果。此外,还应适时修改法律法规,明确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程序和标准,提高违法成本。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增强合规意识和大局意识,积极对照检查,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整治非法金融活动,打造更加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等互联网公司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大检查旗下各类产品和用户的力度,主动下架违法APP,督促违法用户及时整改。对个人而言,要加强学习金融知识,不断提高金融素养,办理金融业务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谨防掉入各类违法金融机构和金融诈骗的陷阱。
来源:经济日报
编审:易宇琪
审核:刘婷、甘露